退货与撤销权
撤回权
您有权在十四天内无需说明理由撤回本合同。
撤回期为十四天,自您或您指定的、非承运人的第三方实际收到商品之日起算。
如需行使撤回权,请联系我们:
LoveLEDlights
经营者:Luke Anton Kolb
Lidelstraße 25
81245 München
德国
电子邮件:business@loveledlights.de
电话:+49 171 3899977
您需以明确的声明(例如邮寄的信件或电子邮件)告知我们您撤回本合同的决定。您可以使用下方的撤回声明范本,但并非强制。
为遵守撤回期限,您只需在期限届满前发出行使撤回权的通知即可。
撤回的后果
如果您撤回本合同,我们将退还从您处收取的全部款项,包括配送费用(因您选择了我们提供的最便宜标准配送以外的方式而产生的额外费用除外),并将在收到您撤回通知之日起不得迟延且最迟十四天内完成退款。
退款将使用您在原交易中使用的同一支付方式,除非与您另有明确约定;无论如何,退款都不会向您收取任何费用。
在收到退回商品之前,或在您提供已寄回商品的凭证之前,以较早者为准,我们可以暂缓退款。
您应在告知我们撤回本合同之日起不得迟延且最迟十四天内将商品寄回或交付给我们。只要您在十四天期限届满前寄出商品,即视为遵守期限。
退回商品的直接费用由您承担。
仅当商品的价值损失是因超出检验商品性质、特性和功能所必需的处置而造成时,您才需对此承担责任。
撤回权的排除
根据《德国民法典》(BGB)第 312g 条第 2 款第 1 项,对于非预先制造、其制作取决于消费者个人选择或指定的商品,或明显按消费者个人需求定制的商品(定制品),不享有撤回权。
在我们这里,只有当您按自己的要求定制灯牌时,才属于上述意义上的定制品——例如使用您自己的文字、姓名、标志或图案,或采用与标准产品不同的尺寸和颜色搭配(参见我们条款第 3 条第 2 款)。
对于我们标准及目录产品中的所有灯牌,您的撤回权不受任何限制——即使它们是在您下单后才手工制作的。
此外,对于标准及目录产品,我们额外给您 14 天的自愿退货权。该自愿退货权不适用于定制品。详情请见我们的条款。
撤回声明范本
(如果您希望撤回合同,请填写本表并寄回。)
致:
LoveLEDlights,经营者:Luke Anton Kolb,Lidelstraße 25,81245 München,德国,电子邮件:business@loveledlights.de
本人/我们(*)在此撤回本人/我们(*)就下列商品签订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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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日期(*)/ 收货日期(*):_______________
消费者姓名:_______________
消费者地址: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消费者签名(仅限以纸质形式告知时):_______________
(*)请删除不适用项。




